没有实体赌场,只是在网上组织投注获得营利,能定罪吗?近日,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明确回答了这一问题。
天津市某火锅店经理苏某利用XX博网站的账号发展下线代理,进而组成网络XX博团伙,被法院认定接受投注额1490余万元。近日,河西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其一审判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与其一同受审并获刑的还有他的8个下线。
涉案人员八男一女,除苏某本人开有一家火锅店外,其他人均无正当职业,但他们中的很多人都住在新型高档社区,比如河西区的海逸长洲、水晶城,河东区的第六大道等,均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据了解,苏某获得了互联网上一个名为“威尼斯”的XX博网站的账号“sff18”,并利用它发展下线代理,进而组成一个网络XX博团伙,包括“股东”“总代理”“代理”及所属会员等。“sff18”下属包括18个总代理账号、52个代理账号和156个会员账号。2008年5月1日至6月4日,苏某利用上述账号接受下属会员有效投注额共计14911091.5元。
天津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在网络监管工作中发现该XX博网站,于2008年6月18日至7月18日间将上述人等抓获归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河西区法院报请市高院批准延期审理一个月,近日审理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