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网络XX博案。该案由于涉案金额高达60余亿元而受到社会普遍关注。
法院对涉嫌开设赌场罪的20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葆春犯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被告人温翔霖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1万元;被告人邹军、刘必清、林兴等18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零八个月,并处2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朱春燕等5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处缓刑。
据查证,这个犯罪团伙通过网络XX球,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仅通过“太阳城”网就接受投注金额达60余亿元人民币,其中钱葆春、邹军、刘必清3人从开设“太阳城”、“新宝”网络赌场中疯狂敛财1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葆春等20人结伙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均应予以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背景知识
网络XX球危害大
安 宁
网络XX博是指利用网络技术和现代金融交易手段进行的以盈利为目的的违反法律法规的XX博活动。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赌民直接与XX博公司联系,利用账号进行XX博;另一类则是金字塔结构的XX球模式,一般可分为五级金字塔。第一级是境外菠菜公司,第二级是菠菜公司授权代理的一级代理,接下来则是一级代理发展的二级代理、三级代理。这些代理一般都是庄家,最下一层的会员才是真正的参赌人员。会员通过庄家提供的账号资料等进行网上投注。
与传统的XX博活动相比,网络XX博具有成本低、风险小、利润丰厚等优势,因此,网络XX博迅速在全球蔓延。而且这种XX博涉案资金巨大,极易造成巨额资金流失,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
据了解,目前网络XX博犯罪的发展有几个新特点:一是涉案投注金额越来越高,动辄投注金额数万元;二是取证较为困难。犯罪分子隐蔽性较强,投注参赌的虚拟化程度较高,证据易隐匿;三是涉及范围越来越广。不同于传统的聚众XX博,网络XX博渗透性强,大多由外而内逐级发展下线,进行传销式扩张,跨地区、跨省份甚至跨境XX博;最后是犯罪分工越来越细。与以往相比,网络XX球犯罪的组织性更强,分工更明确,涉及信息传送、赌资结算、账务管理、网络维护等多个环节。
相关人士指出,这类新型网络XX博犯罪案件审理有四个难点,即网络XX博行为的表现形式定性难,对网络XX博代理商的工作人员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难,对参与网络XX博人员进行刑事处罚难,网络XX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法定刑不相适应造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