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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派出所涉嫌收取赌场赞助费 涉案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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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原所长黄萌涉嫌向11家赌场收取赞助费一案在文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而锦山派出所因涉嫌单位受贿罪亦成为被告。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10日,文昌市锦山镇居民陈锦华(因犯赌博罪,已判刑)、符志海(另案处理)等人在锦山镇陆续开设赌场。锦山派出所负责人黄萌指派叶保林以被告单位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之名,先后向11家赌场按每日三五百元不等的标准,实行先收费后准予开设的方式,收取赞助费共计40余万元。叶保林收费后经黄萌授意,将收取赞助费中的19万余元交给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计内账收入,另21万余元存入黄萌以其儿子黄某名开的账户里。

  黄萌指使叶保林对赌场收费后,放纵、包庇赌博犯罪,致使2008年3月28日锦山居民苏文禄(另案处理)、陈锦华、符志海等人聚众赌博的过程中,与参赌者张愈昌发生冲突,并将张殴打致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萌、叶保林以被告单位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拉赞助之名,向各赌场索取各种赌场赞助费40余万元,任由各种赌场开设,为赌场老板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涉嫌单位受贿罪,应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萌、直接责任人员叶保林刑事责任。被告人黄萌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收取赌场赞助费过程中,授意叶保林多次截留赌场赞助费21万余元占为己有,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还认为,被告人黄萌和叶保林的职责应是依法对赌博等犯罪活动进行查禁和打击,但为了私情、私利放纵包庇赌博犯罪,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今天从法庭上了解到,黄萌家属已在开庭前退还了被其侵吞的21万余元赃款。被告人黄萌的辩护人认为,黄萌“收钱让他人开设赌场”的一个行为指控两罪不妥。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诉讼代表人认为,锦山派出所被控涉嫌单位受贿罪主体资格不适格,定性不准确,收取费用是个别人的行为,锦山派出所不应构成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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