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说来,第一个文件说“不能利用互联网发行销售彩票”,第二个文件要求“停止非彩票机构网站彩票销售业务”,第三个文件勒令“彩票机构网站停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可见,始终没有对“互联网销售彩票”的确切解释。
记者:“不能利用互联网发行销售彩票”,这是显而易见的呀,还有必要解释吗?
程阳:当然必要。首先,我们大家熟知的投注站销售彩票系统,就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只不过是用防火墙与公共互联网有个分割而已,搞彩票技术的业内人士都知道。其次,在今天这样的网络时代,我们大量的官方彩票网站、网络媒体,一直都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发行销售彩票”的宣传工作。总之,现在的情况是“不利用互联网发行销售彩票”几乎不可能。
记者:看来,2002年“不能利用互联网发行销售彩票”的规定需要修正,而“互联网销售彩票”也应该有个说法!
程阳:是的。我认为“互联网销售彩票”应该包含这么三个要素:第一,是在“公共互联网”上的销售行为;第二,销售的核心交易全过程都在公共互联网上实现的,包括选号、投注、支付、兑奖;第三,所有这些交易过程必须在彩票发行机构唯一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有了这样的界定,我们的管理就明晰了。所谓的“互联网销售彩票”是指,彩票销售的核心交易全过程,均通过公共互联网上彩票发行机构官方网站实现的彩票销售方式。
按此定义,投注站销售系统、宾馆饭店内部彩票游戏系统等不在此列,因为不在“公共互联网”上;网上电话委托不在此列,因为其最核心的资金支付并不是在电话委托网站实现的,只不过网上语音聊天更加方便、更加经济而已;网上短信委托也不在此列,因为其技术保障在于移动通信的短信系统、资金支付靠国家认可的金融网络,只不过网上写短信更加快捷、更省钱。
记者:这样看来,最近热炒的“互联网销售彩票”其实是“电话委托”或“短信委托”这类国家一直认可的投注方式,并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销售彩票”。
程阳:其实,你所说的“投注方式”严格说来是“销售渠道”。在彩票理论的角度来看,“销售渠道”、“游戏品种”、“投注方式”是不同的概念,双色球与大乐透是不同的“游戏品种”,单式、复式、单拖、倍投是“投注方式”,投注站销售、互联网销售、电话销售、短信销售、电视销售是“销售渠道”,但是目前官方、民间或媒体,这几个词的使用还十分混乱。
记者:你以前一直强调,“销售渠道”与“游戏品种”是彩票的两条腿。而我国彩市的现状,似乎更加看重游戏品种的开发,而销售渠道的研究略显不足?
程阳:几年前,我们把现代市场营销理论Product(产品)、Price(价格)、 Promotion(促销)、Place(渠道)的4P法则,引入彩票市场,强调“销售渠道Place”和“游戏品种Product”对彩票市场的发展的核心作用。新中国的彩票事业,从最初的摆摊销售,发展到后来的“大奖组”大规模集中销售,再到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电脑彩票出现、视频彩票的兴起,以及陆续诞生的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电视销售等新销售渠道,每一次新的渠道诞生都带来了彩票市场规模本质性的扩张。从全球范围来看,欧洲一些国家互联网销售占了30%以上的市场份额,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马会上个财政年度1020亿元的销售收入,互联网销售、电话委托销售、投注站销售也是三分天下,各占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
最近几年,彩票发行机构对彩票游戏品种的研究比较重视,而彩票销售渠道的开发相对不足,对中国彩票市场的长远发展不利。特别是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加速,投注站的场地租金、人工工资等增加幅度较大,新的低成本销售渠道的开发更显得重要,开拓新渠道是彩票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 |